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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号--鲁石村委会黑石头、黄泥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1 15:16:37

马龙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鲁石村委会黑石头、黄泥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跟综审计结果

2017年第160号

马龙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马办发〔2017〕147号)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9日,对鲁石村委会黑石头、黄泥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了跟综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马过河镇位于马龙县西部,距马龙县城27公里,干闸塘安置点距马龙县城49公里,原黑石头和黄泥塘村组属典型的苗族村落,整体经济薄弱,住房多属土木结构危房、加固改造难以保障住房安全,为改善地质灾害隐患点村民小组村民的生产生活和脱贫条件,经批复同意建档立卡101户382人搬迁至干闸塘安置点进行集中安置(其中:黑石头村组65户253人、黄泥塘村组36户129人)。

(一)项目建设批复及完成情况

1.项目建设批复情况

经县发改局关于《马过河镇鲁石村委会黑石头、黄泥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马发改[2016]402号),项目总投资2814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177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457万元(2015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00万元、农村危房改折除重建项目资金157万元、地质安全隐患易地搬迁项目资金200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安居房建设101户面积11920.48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87560立方米、100立方米一个及饮水管网2516米、电力架设2400米及变压器1台、硬化村内道路1380米以及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期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

2.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执行情况

马过河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项目法人制;101户建档立卡户安置房采用统规自建模式,建房户与马龙县盛程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价款1827.2万元的《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基础设施建设经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云南骏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并签订了工程合同价款1025.7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完工后于2017年11月16日由马过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基本履行了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等基本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项目2016年8月18日开工,2017年7月30日完工,2017年11月16日马过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实施完成搬迁住房 101套(50户户均75.7平方米、51户户均159.48平方米)建筑面积11920.48平方米,活动场所155平方米;硬化村内道路12656平方米;活动广场1912 平方米;饮水管网1449米、电力架设2147米及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财政资金分配及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财政资金计划分配情况

项目资金计划分配来源总额2878.5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380.3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0万元、安居工程资金101万元、整村推进资金46.92万元、中央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扶贫债券资金50万元、切块到县资金30万元、省级重点村建设资金45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202万元、危房折除一事一议20万元、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资金12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避让271.2万元、沼气补助20.2万元、县财政866结余资金99.03万元、一事一议奖补增量资金65万元、美丽乡村示范补助30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测算分配资金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101户382人测算应拨补助资金1498.2万元(建房补助993.2万元、基建50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建房补助资金305.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房补助372.4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191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资金527.92元(建房10.92万元、基建293万)和暂无来源资金101.23万元。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已到位总额2245.6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已到位1360万,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0万元、安居工程资金101万元、整村推进资金46.92万元、中央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扶贫债券资金50万元、切块到县资金30万元、省级重点村建设资金45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202万元、危房折除一事一议20万元、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资金12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避让271.2万元、沼气补助20.2万元、县财政866结余资金99.03万元、一事一议奖补增量资金65万元、美丽乡村示范补助10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拨付到位728.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建房补助资金305.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4万,农发行项目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群众筹资3.66万元;财政应付账款收入153.4万元,施工单位(马龙县盛程源建筑有限公司)代农户退还已兑付到户的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建房补助153.4万元(原按户改为按人补助)。

项目未到位资金789.6万元,其中:县财政美丽乡村示范补助(绿化亮化)20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69.6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拨建房297.4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91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资金279.92元(建房10.92万元、基建269万元)和暂无来源资金101.2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财政所拨付项目资金采取直接付款的报账制方式,属建房补助到农户的财政资金由财政所转账至农信社、再由农信社转拨至各建房户储蓄卡;拨付建房款时,村建所再将储蓄卡中的财政资金建房补助转账支付施工方。

财政资金拨付使用1893.4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拨付使用 1893.4万元,一是拨付建档立卡户个人储蓄卡兑现财政资金建房补助1292.8万元,其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1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万元、扶贫安居房资金补助10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165万元、一事一议危房拆除补助20万元、林业沼气补助20.2万元、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防治补助261.2万元、由施工方代退已兑付农户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建房补助153.4万元、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建房补助160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202万元;二是财政所直接拨付基础设施建设款600.61万元,其中:项目点场地平整、雨污管网、排水沟236万元;饮水管网和电力架设15万元;绿化亮化99.03万元;活动室建设76.33万元;文化活动广场10万元;村内道路硬化144.25万元;猪圈20万元。

未拨付使用资金352.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未使用2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未使用332.6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建房补助1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145.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项目启动实施以来,马过河镇党委、政府坚持“群众自愿、应搬尽搬,保障基本、完善配套”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围绕批复方案组织实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基本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但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竣工结算和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进度缓慢及搬迁入住率偏低等需要落实整改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352.6万元

由于上级财政拨付资金到账迟缓和项目建设进度未按时限完成,扶贫资金未拨付使用352.6万元,其中:预留县级财政资金20万元为质保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未拨付使用332.6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建房补助1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45.6万元)。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 〔2015〕7号)“县、市、区财政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当在收到资金及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拨付,及时把上级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原则上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的规定。责令马过河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加快项目结算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按施工合同、协议、建房补助标准及时拨付使用资金。

(二)县级财政未到位资金20万元

除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资金政策调整变动未拨付到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769.6 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拨建房297.4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91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资金279.92元和暂无来源资金101.23万元外,县财政未拨付美丽乡村示范补助(绿化亮化)20万元。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 〔2015〕7号)“县、市、区财政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当在收到资金及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拨付,及时把上级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限期整改,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四 、审计建议

(一)加快工程竣工结算进度,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2018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二)项目建设已全面完工并已组织初验,做好组织搬迁入住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入住。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建房补助政策调整兑付建房补助资金,确保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全面按时完成。

(四)针对易地扶贫搬迁上级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问题,建议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大与省扶贫投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接力度,力争资金尽快拨付到位;马过河镇人民政府也要及时向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符合规定的资金拨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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