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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号--昌隆铺社区林场地质灾害避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1 15:16:22

马龙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昌隆铺社区林场地质灾害避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跟综审计结果

2017年第159号

马龙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马办发[2017]147号)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8日,对昌隆铺社区林场地质灾害避险易地扶贫搬迁民族示范村建设项目进行了跟综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泉街道办昌隆铺社区林场地质灾害避险易地扶贫搬迁民族示范村项目点位于马龙县城5公里,为改善大口村民小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脱贫条件,经批复同意对原大口村居民5户18人建档立卡户进行整村搬迁至林场村民小组集中安置,并整村实施民族示范村建设。全村组苗族24户86人,新建居民住房17套面积2130平方米,其中:原大口村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5户18人户均住房建设134平方米、原林场村民小组新建10户41人住房建设户均134平方米和兜底贫困户2户4人住房建设户均6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基础建设。

  (一)项目建设批复及完成情况

1.项目建设批复情况

经县发改局《关于马龙县通泉街道办昌隆铺社区林场地质灾害避险易地扶贫搬迁民族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马发改[2016]86号),项目总投资796.8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96.8万元,地质灾害资金15万元,民族团结示范村资金100万元,群众自筹款105万元,整合其他资金480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居民住房17套面积2130平方米(15户户均134平方米、2户户均60平方米);新建活动场所320平方米、硬化村内道路及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期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

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执行情况

通泉街道办成立了以通泉街道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项目法人制;项目及安置房采用统规统建模式,经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云南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签订合同价款441.77万元的《合同协议书》;委托马龙县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并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完工后2017年10月25日由通泉街道办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执行了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等基本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实施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实施完成安置住房17套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其中:5户建档立卡户670平方米,竣工结算总价111.88万元,已搬迁入住,入住率100%;同步新建住房10户1340平方米、2户兜底贫困户120平方米;活动场所320平方米;硬化村内道路1068.9米;活动广场1244平方米;路灯10盏及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 )项目财政资金分配及管理使用情况

1.财政资金计划分配情况

项目资金计划分配来源总额171.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中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和省级地质灾害切块补助资金15万元、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测算分配资金安排46.8万元全部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和拆旧奖励,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7.5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9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1.08万元和暂无来源资金4.77万元。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已到位总额124.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已到位110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拨付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14.4万元。

未到位资金47.4万元,其中:县财政未拨付到位中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和省级地质灾害切块补助资金15万元;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级未到位资金32.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7.5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9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1.08万元和暂无来源资金4.77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财政所采取报账制方式拨付使用财政资金,用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万元拨付2户兜贫困户(建筑面积121.67平方米,单价1350元/平方,结算总价164,254.50元)建房款10万元。

未使用财政资金114.4万元,其中:未拨付使用财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县土投公司中央预算内资金14.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项目启动实施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坚持“群众自愿、应搬尽搬,保障基本、完善配套”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围绕批复方案组织实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基本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但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竣工结算进度缓慢等需要落实整改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114.4万元

由于上级财政拨付资金到账迟缓和项目建设竣工结算进度缓慢,财政资金未拨付使用114.4万元,其中:未拨付使用财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县财政于2017年11月28日到位);县土投公司中央预算内资金14.4万元(2017年12月11日到位)。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 〔2015〕7号)“县、市、区财政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当在收到资金及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拨付,及时把上级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规定。责令通泉街道办限期整改,加快项目结算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按施工合同、协议、建房补助标准及时拨付使用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15万元

除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资金政策调整变动未拨付到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32.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7.5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9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1.08万元和暂无来源资金4.77万元)外;县财政未拨付到位中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和省级地质灾害切块补助资金15万元。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 〔2015〕7号)“县、市、区财政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当在收到资金及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拨付,及时把上级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限期整改,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四、审计建议

(一) 加快项目竣工结算进度,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2018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二)针对马龙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扶贫搬迁上级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问题,建议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大与省扶贫投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接力度,力争资金尽快拨付到位;街道办事处也要及时向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符合规定的资金拨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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