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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2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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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马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马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马龙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警务活动,规划、管理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依法管理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拘留、履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技侦、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按、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节日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维权,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人事、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优抚等工作;领导全县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马龙县公安局设政工室、纪委、警务保障室3各综合管理机构,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逻特警大队、禁毒大队10个执法勤务机构,看守所、拘留所2个监管场所和10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维护国家政治和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马龙县公安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8人,其中:行政编制 168人。在职实有17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79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32辆,实有车辆3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总收入 548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88.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8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88.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88.96万元(本级财力5473.96万元,专项收入1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88.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4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0.96万元,项目支出106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运行:3033.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68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5万元(含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6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93万元。
2、治安管理:778.08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经费381.08万元、平安城市监控信息系统租赁费326万元、日常治安管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购置费71万元。
3、国内安全保卫: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购置费。
4、刑事侦查:6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所需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购置费。
5、经济犯罪侦查: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打击、防范和侦查经济犯罪领域的各类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6、出入境管理:1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入境证件、管理出入境等工作所需专用材料、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7、行动技术管理:18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等日常公安工作所需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8、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1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打击、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活动所需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支出。
9、禁毒管理:28.4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禁种铲毒、无毒县巩固、禁毒查缉、禁吸戒毒等发生的各项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购置。
10、网络侦控管理:9万元,主要用于网络侦查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购置。
11、反恐怖:2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打击反恐怖活动所需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12、网络运行及维护:1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方面的办案业务费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13、拘押收教场所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医疗费、押解费等各项支出。
14、信息化建设:6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设备等购置更新支出。
15、其他公安支出:38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红绿灯建设378万元,其他办案业务费2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9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9.44万元、民警养老保险缴费370.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8.2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助301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95万元。
1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4.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55.6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58.99万元。
18、住房保障支出:190.79万元,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工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420.97万元,项目支出106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055.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17.23万元、津贴补贴:1589.29万元、奖金51.44万元、绩效工资429.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0.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8.2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8.99万元、医疗补助缴费55.6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13万元、住房公积金190.7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05.95万元(基本支出302.15万元、项目支出603.8万元)。其中:办公费48.33万元(基本支出34.33万元、项目支出14万元)、水费6万元(基本支出)、电费23万元(基本支出)、邮电费8.5万元(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差旅费58.5万元(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53.5万元)、维修维护费46万元(基本支出31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租赁费339万元(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334万元)、会议费3.3万元(项目支出)、培训费29万元(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基本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专用材料费53.5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2万元(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万元(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8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1.82万元(基本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37万元(基本支出:63.3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1.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1.4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464.2万元(项目支出),其中:专用设备购置55.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08.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马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马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马龙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采购预算资金786.5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编制部门预算中,预算收入和支出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费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自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燃油、修理、过路过桥、保险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马龙县公安局2018年度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37.83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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